二、核算原则
预算会计也必须遵循统一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需要。
适用于企业会计核算的核算原则中,除必须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如谨慎性原则、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外,其余均适用于预算会计,可归纳为: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实际成本、配比原则、重要性、专款专用原则等10项。
三、记账基础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由于预算会计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门类(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组成,而每部分都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为政府核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是为行政单位核算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的专业会计,二者均必须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事业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经费来源多元化、核算体系多元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则根据业务特点,需要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且,这种特点是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