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形式,即预算资金的收入、预算支出的分配过程的静态形式。与企业会计核算中对会计要素的分类(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表述方法基本相同,但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分为5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1.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该资源预计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如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2.负债: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用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其特点是:已经发生,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还;有明确的计价或可以估价;有明确的偿还期和债务人。
3.净资产:净资产即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利润,在这里指预算单位总资产与总负债的差额。
4.收入:指预算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5.支出:支出指预算单位按预算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或损失,与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支出概念有所不同。
五、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之间内在的关系,其数量表现为三个等式:
1.资产=负债+净资产,此为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2.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此为预算单位平衡会计记录的依据。
3.收入-支出=结余,此为编制收入支出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