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壮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日显重要。为了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强化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业务流程,特制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
二、制定《规程》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内,结合今年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实践成果制定本规程。
三、制定《规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规程》的指导思想是:一是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强调纳税人应对清算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强调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周到细致的纳税服务,特别是更加注重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四、《规程》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