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将炸完食品后的废油低价处理,本年此部分收入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请问废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可以按旧货享受优惠税率吗?
答:首先,看废油属不属于“旧货”。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食品企业炸完食品的废油不属于旧货范畴,不能按旧货享受优惠税率。
其次,如果贵公司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废油,适用17%增值税税率,其购进成品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并且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的部分,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贵公司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将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