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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分享: 2016/5/24 15:37:3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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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便民和效率原则

  主要体现为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


  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预习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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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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