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内部限制
2.法定限制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2001年和2004年均出过单选题,2000年出过案例分析题。
【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关链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①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④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注会频道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