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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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2012年出过案例分析题。
【高频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12年案例分析题)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解释】(1)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越雷池半步;(2)有限合伙人: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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