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总复习——经济法篇
第二部分 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根据合同的类型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