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的出资形式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的出资形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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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出资形式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深入掌握本考点,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
【高频考点】:股东的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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