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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分享: 2014-3-5 13:20:3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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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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