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阶段测试题:买卖合同效力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复习2014《经济法》考点:买卖合同效力,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
【单选题】:
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东奥会计在线解答】:
【答案】B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