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物的种类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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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与不动产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