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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付方式

分享: 2014-3-14 13:16:5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特殊的交付方式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特殊的交付方式。

  【内容导航】:

  1.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3.占有改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的物权变动的内容。

  【知识点】:特殊的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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