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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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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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单元一物二卖的内容。
【知识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