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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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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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008年案例分析题)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