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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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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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