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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

分享: 2014-4-9 13:24:1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反担保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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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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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的内容。

  【知识点】: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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