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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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的内容。
【知识点】:共同保证
根据保证人是否约定了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解释】按份共同保证中的“按份”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份额,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2)连带共同保证
①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