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承揽合同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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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
2.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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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单元其他合同的内容。
【知识点】:承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2.随时解除(2001年案例分析题)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