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6日,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一章导论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也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B.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不包括人格利益
C.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B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解析
选项B: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这二者应如何理解和区分?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权利能力:指的是某人享有权利,比如人出生就享有继承权,这就是说某人有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比如智力正常的张某18岁就可以自己签订合同了,就说张某有完全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