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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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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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法律并未规定最高限额。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007年案例分析题)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