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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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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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1】(1)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2)普通合伙人: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2】该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但本书经慎重考虑还是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