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的债务清偿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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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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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的债务清偿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