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的出资形式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的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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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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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公司的设立的内容。
【知识点】:股东的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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