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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责任的承担

分享: 2014-5-20 17:11:0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这句话中,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后面又有一个连带责任?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面有一个连带责任,指的是两个责任人之间是连带关系,被代理人既可以找代理人,也可以找第三人,连带责任也是民事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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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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