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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分享: 2014-5-20 17:12:1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关于最长诉讼时效20年,郭老师课件有个解释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中止、中断,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既然不适用中止和中断,为什么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怎么理解?另外超过20年的就不予保护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还怎么延长?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1)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不适用中止的有关规定。只能延长。一般的中止时间不是有6个月的限制嘛,而这里不论发生了中止事由多长时间,只要在20年内就可以了。比如,发生战争,一打打了8年,8年里面法院不开门,或者人民流离失所,没办法起诉,就可以等8年后再起诉,只要20年的时效期间没有过就可以了。

  (2)超过20年并不一定就不受保护了,如果有延长的事由也是可以保护的。 比如,乙欠付甲10万元,后乙移居到台湾,但是因为那时候海峡两岸还没有互相开放,甲没有办法找乙要钱。这种情形话,法院就可以考虑是不是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延长规定了。

  不知道老师这样给您进行解释您是不是明白,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欢迎您继续提问,老师一定会认真、快速的给您回答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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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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