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正文

2014《经济法》答疑精选:特殊动产登记对抗情形举例

分享: 2014-6-18 17:50:4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答疑精选:特殊动产登记对抗情形举例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如果买方取得小轿车,完成交付,但是没登记。如果卖方又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肯定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车在买房手里。那么登记这一环节就显得多余了,不登记,第三人也照样得不到小汽车所有权。物权法所说的,登记对抗第三人,到底有什么用呢?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有这样情形的。比如甲有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但是没有过户登记,后来甲又向乙借用该汽车,在借用期间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交付汽车并进行过户登记。因为乙没有登记,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的丙。这样您就理解了吧。

  祝您学习愉快!

  更多学习问题,更多注会疑难,请访问东奥问答频道>>

  东奥问答频道,注会版十万个为什么隆重上线!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