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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

分享: 2014-6-24 17:03:3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资格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资格。

  【内容导航】:

  1.股东资格的认定

  2.股东资格的继承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股东权利的内容。

  【知识点】: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的认定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解释】该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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