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公积金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公积金。
【内容导航】:
1.盈余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10%/50%/25%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
(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