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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分享: 2014-7-7 15:46:2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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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

  【知识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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