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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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关联交易
(1)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2.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属于重大事件);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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