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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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债务人会议的内容。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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