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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

分享: 2014-7-25 13:41:0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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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债务人会议的内容。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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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蜜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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