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答疑精选:短线交易的问题以及优先股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单项选择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内幕交易行为
答案解析:(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好,
1、如果董事王某在2月1日、2月10日分别买入本公司股票5万股和10万股,在8月4日卖了5万股,是不是还是按照2月10日最后一次买入时间作为起算点?5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利润?
2、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有支付股息,但未全额支付也包含在未按约定范畴?
郭老师上课举得那个例子是不是说,2016年必须全额支付300万元的股息才无表决权,如果只支付了120万元,优先股股东还是有表决权的?
那如果2013年假设欠120万元,2014年还了120万元,又欠180万元,算不算连续两年未按约定支付股息?
如果是股息不能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假设2013年欠120万元,2014年欠180万元,2015年还了120万元,2014年的没有还,是不是可以恢复表决权?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是的,按2月10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起算点,5万股是短线交易利润。
2、是的,只要不按照约定的股息支付,未全额支付就是未按照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3、是的,表决权恢复直到全额支付。
4、如果2013年假设欠120万元,2014年还了120万元,又欠180万元,不算连续两年未按约定支付股息。
5、如果是股息不能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假设2013年欠120万元,2014年欠180万元,2015年还了120万元,2014年的没有还,可以恢复表决权。
如有不理解的可以继续问老师,老师一定会尽快给您解答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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