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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基本概念

分享: 2014-7-29 11:23:4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汇票的基本概念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汇票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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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票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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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内容。

  【知识点】:汇票的基本概念

  1.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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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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