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与关联方的交易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与关联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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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与关联方的交易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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