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资产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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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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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资产评估的范围
1.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者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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