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内容导航】: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四单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1.基本规定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占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
2.特殊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所谓“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热门文章推荐:
东奥独家巨献:2014注会备考全网最丰富复习资料集合(不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