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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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1.地域范围
2.主体和行为类型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主体和行为类型
(1)经营者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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