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正文

横向垄断协议

分享: 2014-8-18 11:20:1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横向垄断协议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横向垄断协议。

  【内容导航】:

  横向垄断协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的内容。

  【知识点】: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除了赤裸裸地通过协议锁定、维持或者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外,还可以表现为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从而实现固定价格、限制竞争的目的。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上述限制条件主要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5)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限制数量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数量限制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划分市场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划分市场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有:

  (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

  (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5.联合抵制交易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的表现形式有: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热门文章推荐: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基础考点汇总(六科全)

  东奥独家巨献:2014注会备考全网最丰富复习资料集合(不断更新中!)

责任编辑:蜜桃儿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