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纵向垄断协议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纵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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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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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的内容。
【知识点】: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C: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非最高价格);(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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