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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

分享: 2014-8-18 11:24:2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纵向垄断协议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纵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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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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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的内容。

  【知识点】: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C: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非最高价格);(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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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蜜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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