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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豁免

分享: 2014-8-18 11:28:0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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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协议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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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的内容。

  【知识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如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根本不予适用;

  (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发现某些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证明责任

  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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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蜜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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