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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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三单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
【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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