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经济法》答疑精选:关于国有股东转让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企业国有产权的有权转染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吗?是不是前者包含了后者?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是包含的关系。区别在于:转让主体不同、转让的对象不同。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依法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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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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