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共有的基本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共有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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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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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共有的内容。
【知识点】: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