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共有物的处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共有物的处分。
【内容导航】:
1.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共有的内容。
【知识点】: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