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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分享: 2015-5-22 14:08:2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内容导航】: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知识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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