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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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知识点】: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