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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分享: 2015-5-22 15:57:0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合同的解除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合同的解除。

  【内容导航】:

  1.《合同法》的规定

  2.司法解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单元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1.《合同法》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司法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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