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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分享: 2015-5-27 9:31:4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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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的内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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