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正文

知情权

分享: 2015-6-4 16:24:3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知情权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知情权。

  【内容导航】: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