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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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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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